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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實習大樓 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

國立沙鹿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實習大樓 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公開徵選簡章 壹、法令依據: 1.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。 2.「政府採購法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四款。 3.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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